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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商行河西支行2宗违法被罚 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

北京3月14日讯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存在贷后检查不尽职、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项,对其罚款合计人民币九十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天津农商行河西支行2宗违法被罚 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