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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公布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记者12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奖励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国家战略导向、提高奖励质量、净化评奖风气,规范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科技部近日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提名办法》)。

《提名办法》系统总结近年来提名制试行的实践经验,对提名资格、提名程序、提名要求、纪律与处罚等作出详细规定。

《提名办法》规定,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办法》明确,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提名办法》还提到,提名者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将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并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