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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拟定增募资不超80亿元 股价跌0.26%

北京3月14日讯 今日,新城控股收报17.18元,跌幅1.43%。

昨晚,新城控股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温州新城瓯江湾项目、东营项目、重庆大足项目、泰安新泰项目、宿迁泗洪项目、大同云冈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新城控股拟定增募资不超80亿元 股价跌0.2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促进公司业务收入增加,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一般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新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新城控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截至预案公告日,新城控股总股本为225562285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7668.6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新城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王振华持有新城发展63.33%的股权,新城发展通过香港创拓持有富域发展和常州德润100%的股权,富域发展持有公司61.09%的股权,常州德润持有公司6.11%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德润合计持有公司67.20%的股权,王振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富域发展,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振华。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城控股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履行如下程序: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2、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方案;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同意注册。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同日,新城控股发布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不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公告。新城控股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不再就该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716612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鉴于目前相关政策及该事项情况变化等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就该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