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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拟发不超30亿公司债 股价涨1.5%

北京2月20日讯新湖中宝今日收报2.71元,涨幅1.50%,总市值233.04亿元。

新湖中宝于2023年2月18日公布《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称,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告,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与浙商资产指定主体设立特殊机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资金投向主要为盘活存量资产、救助困境房企以及“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司债券拟设定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债权管理服务。本次债券具体提供的增信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新湖中宝表示,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实施。

同日,新湖中宝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称,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及外币兑换需求,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境内外资金流动及外币兑换需求,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

同日,新湖中宝还发布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1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505.15万股的已回购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减持方案,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

鉴于上述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9040.2736万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99,343,536股减少为8,508,940,800股。

新湖中宝表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