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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机构扩容 银行能否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机构队伍壮大。银登网日前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试点机构范围基础上,将政策性银行、部分城农商行等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不良贷款试点工作自2021年正式开启,这使得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破冰”。在分析人士看来,不良贷款试点工作是国内不良贷款市场化处置的有益探索,第二批试点主要扩宽了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有助于中小银行甩掉“包袱”优化资产负债表,轻装上阵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试点机构范围扩容

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开启,试点机构范围随之扩容。《通知》明确,在原试点机构范围基础上,将政策性银行、部分城农商行等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具体来看,纳入第二批不良贷款试点的机构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据了解,不良贷款试点工作自2021年正式开启,彼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复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试点方式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试点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首批参与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收购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谈及此次不良贷款试点机构扩容的原因,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表示,不良贷款试点接近两年时间,取得了良好成效。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度好,配套业务生态逐步构建成熟,不良贷款转让工作随之可以向更广泛的相关业务主体扩大以进一步有序推进政策执行,扩大业务成效。此次将部分地区城农商行纳入既是出于市场实际需求的考量,也是对此前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肯定。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进一步指出,第二批不良贷款试点主要是扩宽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助于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优化资产负债表轻装上阵,释放信贷空间,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薄弱环节发展。

助力银行轻装上阵

不良贷款试点主要涉及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以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

根据银登网此前发布的已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机构统计表,2021年1月-2022年12月,共有428家银行及其分行,165家全国及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立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

从不良贷款转让情况来看,仅2022年12月就有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浙江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金华分行等多家银行及分行发布不良贷款转让公告,拟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或批量转让个人消费及经营类信用不良贷款。

不过亦有部分不良贷款转让公告存在重新挂牌的情况。例如,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关于2022年乐清市康凯电气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公告就显示为重新挂牌。

银登网发布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公开竞价细则(试行)》显示,项目挂牌未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出让方选择协议转让或协议转让未达成交易的,以及出现竞价失败等情况时可申请重新挂牌。

对于不良贷款转让存在的难点,周茂华表示,不良资产转让难点主要是部分中小机构不良资产信息不够对称,不良资产认定和转让定价难,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不够多元等。

不过,周茂华同时指出,不良贷款试点工作是国内不良贷款市场化处置的有益探索,为后续稳步有序推进不良贷款市场发展积累有益经验,积极推动和丰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方式,能够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也稳健发展。

谈及未来不良贷款试点的趋势,廖鹤凯认为,未来不良贷款试点随着试点范围的大幅度扩容会持续向好,除交易主体双方之外,更多的中介机构会加入其中,提升成交效率。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