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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执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典型案例,聚焦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从公布的浙江、云南、陕西等地实践来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这些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值得推广。

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公众关切程度高。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生态环境执法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其中包括如何科学统筹有限执法监管资源,如何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

应对这些新挑战新问题,相关部门要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在精准科学上下功夫。为了解决生态环境执法力量薄弱与任务繁重之间的突出矛盾,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各地高效统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资源。其中“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非现场监管方式的强化和规范等差异化监管措施,正在各地落地见效。

优化执法方式首先是坚持最严法治观,从实际出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同时关键在人、执行靠人。优化执法方式,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例如,通过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职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统筹和规范针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其次是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化水平。自动监控、无人机、热点网格等技术就是非现场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例如,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数据平台巡检、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线索,然后又利用无人机准确定位、热成像功能扫描等多种非现场方式,查处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利用技术手段,不仅可以精准发现违法线索,还可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再次是将有限的执法力量集中统筹,精准投放才能重点突破。实践中,通过区域交叉检查和专案查办制度等,集中调取精干执法资源,可以确保高效完成重点任务和重点案件办理。同时,以重点案件办理为引领,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疑难杂症,为类案办理提供参考,加强风险预防和源头治理。此外,除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法外,地方实践中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举措,以执法监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不仅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