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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之肾” 最高法发布十二件湿地保护典型案例

科技日报记者 何亮

202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为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强大共识,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专题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和重点河湖湿地滩涂保护等多方面内容;保护范围涉及黑龙江兴凯湖湿地、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湿地、安徽三汊河湿地、湖南东江湖湿地、上海长江河口滩涂湿地、浙江杭州湾湿地、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广东海珠湿地等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保护区。

上述湿地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丹顶鹤、麋鹿、中华白海豚、中华鲟、东方白鹳、白头鹤、白尾海雕、金雕、虎头海雕等,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更是不胜枚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的不懈努力,对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也是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的具体行动。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湿地保护法,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为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