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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谈锦华环评造假案: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

今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了一起近日宣判的环评造假案。刘友宾表示,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上述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虚假环评文件,违法所得近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中依法被予以刑事处罚的人员,既有空壳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有‘挂靠’的环评工程师,还有居间联络的中介‘掮客’,覆盖了环评造假的主要链条。”刘友宾表示,这是《刑法修正案》施行后,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生态环境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一是加强环评从业异常情况预警,指导各地实施靶向监管,对情节严重、涉嫌环评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加快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体系,切实筑牢源头预防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