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分享
分享好资源

山西加大力度保护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

科技日报记者 韩荣

5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自2023年起山西省对于财力困难且保护任务繁重的市、县(市、区)提出可充分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全面保护。

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经初步调查显示,山西省现存低级别文物53875处,占“三普”总量的90%以上,数量庞大、类型多样、分布零散。长期以来,这部分文物由于关注度不够、投入保障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所致,约有80%存在不同程度的险情,保存状况堪忧,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保护。

因此,山西省鼓励各市、县文物、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利用本级财力、政府一般债券和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分轻重缓急对本行政区域内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全面保护修缮。

目前,按照“政策上宏观支持、管理上微观推进”的思路和十年(2023-2033)预期,山西省明确了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分年度储备项目和实施修缮的目标。即确保“十四五”末,全省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及时排除;到2033年底,需要保护修缮的古建筑类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率达到100%;全省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完好率达到100%;文物修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五年内市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并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

据了解,政府一般债券可适用的范围为:产权为国有或集体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较差,对整体结构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亟须实施抢险加固工程、保护修缮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较好,文旅融合发展前景广阔,需要实施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立项批复、方案编制、方案评审、预算评审等前期基础性工作;文物所在市、县政府符合一般债券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