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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拟定增募不超100亿元 2019年上市募81.5亿

北京4月21日讯今日,宝丰能源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2.94元,跌幅7.77%,总市值948.94亿元。

宝丰能源昨日晚间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宝丰投资建设“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

宝丰能源拟定增募不超100亿元 2019年上市募81.5亿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宝丰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宝丰能源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宝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内蒙宝丰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投入。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宝丰集团,宝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5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宝,党彦宝直接持有宝丰集团95.59%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7.53%的股份,通过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97%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宝丰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党彦宝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宝丰能源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种类,改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为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奠定基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宝丰能源2019年5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数量73,336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11.12元/股。公司的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黄超、曾春。

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15,49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00,000.00万元。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800,000.00万元,用于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宝丰能源的发行费用合计15,496.32万元,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11,886.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