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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教育部推开教师职工准入查询工作

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以后,在教师聘用前一定会有一个环节——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避免出现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形。

4月20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2021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严格执行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

  新时代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限制库。2018年,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是偶尔会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的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查询对象为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查询对象为拟聘用教师。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若经查询发现拟聘用人员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该负责人表示,教育部从2008年起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之后,也会不断加强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