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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高级副总裁马义收监管函 亲属短线交易

北京4月1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马义的监管函。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马义母亲的弟弟赵杰文通过马义母亲赵翠文的股票账户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额89.82万元;于2023年4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额117.3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马义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买卖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第4.1.12条的相关规定。请马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马义,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方正春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北区销售总监、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4月12日,中科江南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马义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马义母亲的弟弟赵杰文通过马义母亲赵翠文的股票账户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和4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中科江南高级副总裁马义收监管函 亲属短线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存托凭证持有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在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12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马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9号

马义: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母亲的弟弟赵杰文通过你母亲赵翠文的股票账户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额89.82万元;于2023年4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7400股,成交金额117.3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买卖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第4.1.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