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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及实控人季昕华被监管警示 上市两募资共26亿元

北京3月14日讯上交所网站近日披露了对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对优刻得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季昕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文件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季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桂水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21年5月,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琨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海誉动想为公司关联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海誉动想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

此外,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900万元,其中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至2022年5月27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8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季昕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1.2条、第4.5.1条、第4.5.9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季昕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予以监管警示。

优刻得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23元/股。优刻得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5850万股,保荐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曹宇、樊友彪,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优刻得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0亿元,分别多媒体云平台项目、网络环境下应用数据安全流通平台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

优刻得的发行费用总计1.04亿元,其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获得承销费及保荐费8831.31万元。

2022年2月16日,优刻得发布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显示,本次发行价格23.11元/股,发行股数30289917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2022年1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1.8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713704.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691286277.7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28991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60996360.71元。

优刻得2022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173.82万元,同比减少32.04%;实现利润总额-41995.90万元,同比增长34.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56.07万元,同比增长34.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592.95万元,同比增长33.0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07371.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2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641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1%。

以下为监管警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5号

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优刻得,A股证券代码:688158;

季昕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桂水发,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季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桂水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21年5月,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琨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海誉动想为公司关联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海誉动想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

此外,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900万元,其中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至2022年5月27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8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季昕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1.2条、第4.5.1条、第4.5.9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季昕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