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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实控人祖孙收警示函 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北京3月7日讯明牌珠宝今日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7.22元,跌幅3.86%,总市值38.12亿元。

昨日晚间,明牌珠宝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昨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明牌珠宝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在2022年12月25日下午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

二、公司存在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董事长虞阿五、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虞豪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明牌珠宝、虞阿五、虞豪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界面新闻报道,明牌珠宝创建于1987年,由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共同创办。2011年,明牌珠宝登陆A股市场。直到2016年8月30日,虞兔良一直担任明牌珠宝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8月30日后,虞兔良辞去明牌珠宝一切职务。虞阿五出任董事长,虞兔良之子虞豪华接任总经理,任职至今。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股东大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下为《警示函》内容: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虞阿五、虞豪华: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在2022年12月25日下午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

二、公司存在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董事长虞阿五、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虞豪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