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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汽约车金华被罚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北京2月2日讯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首约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被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

其主要违法事实为,2023年1月17日15时13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华市金东区火车南站进站落客平台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D74213的小型轿车载客一人,该名乘客是钱斌在14时50分接到首汽约车平台的派车单后前往目的地接到的乘客。

浙GD74213的小型轿车未取得车辆营运证就在首汽约车平台上成功,首汽约车平台未按规定对注册的车辆进行审批,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对首约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据记者查询,首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2日,注册资本5355.824万人民币。该公司大股东为北京首汽约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23%;北京首汽约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5%。

首汽约车官网显示,首约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版权所有者。首汽约车是首汽集团打造的网约车出行平台。首汽约车平台在用车服务方面,包括了即时用车、预约用车、多日接送、包车业务、接送机、国际用车、城际拼车、深港通等用车服务场景,提供出租、畅享、舒适、商务、豪华、巴士等丰富车型。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或者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车辆、驾驶人员不一致,或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停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受到停业处罚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处罚的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注册地在本省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请省公安机关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注册地不在本省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以下为原文:

首汽约车金华被罚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