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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资产重组事项资产更名过户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实施完成了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作出了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股份锁定及资产更名过户等相关承诺,承诺已披露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同时公司在《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再次汇总披露,并在后续更新了前述承诺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2018年2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9年11月2日、2020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就前述交易对方作出的资产更名过户承诺事项进展披露如下:

一、北部湾港集团作出的关于资产更名过户的承诺

二、承诺的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置入标的公司部分资产不存在第三方权利限制,公司没有因置入标的公司部分资产存在第三方权利限制而遭受实际损失,不存在因前述情况需北部湾港集团现金补偿的情形。

(二)为解决资产过户存在的问题,北部湾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钦州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域使用证权属人,前期已将国海证074500003号换发不动产权证(桂(2020)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334号、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289号),以便将资产过户至钦州盛港。2023年1月16日及1月17日,钦州盛港分别取得了经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23)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14号、桂(2023)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77号),至此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74500003号)换发的不动产权证已过户至钦州盛港名下。前期北部湾港集团因未完成海域使用证变更过户向公司支付的89,599,987.00元,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以现金形式返还北部湾港集团,现北部湾港集团作出的关于资产更名过户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集团关于资产更名过户的承诺函;

2.桂(2023)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14号;

3.桂(2023)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77号;

4.桂(2020)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334号;

5.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289号;

6.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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