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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党的二十大在部署“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时,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作为“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予以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据介绍,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例如编号13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抗生素的环境危害主要表现在产生的耐药基因通过环境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细菌耐药问题,主要环境风险聚焦在过量和不规范使用导致的环境排放。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废鉴别标准,对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实施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排放管控要求。

发布会指出,《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是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主要抓手,防控突出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动《清单》中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