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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被证监会罚款300万 受损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19日,新研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同日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因新研股份收购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 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宇航2015年11月至12 月的利润。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

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 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元、815,165,601.85 元、1,174,253,362.90 元、884,761,756.83 元 、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 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 , 各 年 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176,887,385.48 元、397,687,745.08元 、563,423,202.11元、313,169,839.75元、 -139,966,631.76 元,分别占当期披 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 、责令新研股份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二 、对韩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的罚款; 三 、对匡理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 、对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二 、对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三 、对杨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 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韩华采取 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舜、匡理鹏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我们代理的受损投资者已经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法院正在审核文件中,此次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后,我们相信法院会很快通过我们的立案申请。”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因公司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凡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荣科科技,且2021年11月8日当天收盘时仍持有的股民均可加入。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公号 " 雷达 Finance" ( 雷助码:01 ) 进行免费索赔登记。

资料显示,新研股份专注以“航空航天+农机”的双主业经营模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着力发展航空航天业务,主要包括:聚焦“航空飞行器结构件”、“航天飞行器结构件”、“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结构件”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另一方面持续深耕高端农牧机械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环节。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农牧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航空航天飞行器零部件、机械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