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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东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资产共赢22号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股东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资产共赢22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在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窗口期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3年1月13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同日收到中吉金投(海南)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吉金投”)发来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7.7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资产共赢22号私募投资基金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9.00元/股至11.16元/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253,011,919股变更为1,215,237,535股。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比例计算以公司总股本1,215,237,535股为基准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资产共赢22号私募投资基金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且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吉金投《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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