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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34,74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3%。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发来的《关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共减持广东明珠股份超过1%的函告》,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8,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此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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