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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加强医药集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在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完善企业自主承诺制度,加强防范侵权行为。

根据意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时,须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产生中选结果或挂网采购交易后产生相关专利侵权纠纷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在集中带量采购或挂网采购过程中,如出现专利侵权纠纷,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告知相关当事人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相关案件处理请求后,要依法依规高效处理。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核验挂网采购产品的资质,发现明确存在侵权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撤网。

意见同时规定,对拟展开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较大、关注度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中涉及知识产权风险的产品进行重点关注。对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医药采购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两部门可以联合开展调研,推动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促进医药领域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