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分享
分享好资源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3年1月3日起,中国银行将代理销售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ccbfund.cn

上述产品将参加中国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具体折扣等各项优惠活动细则均以中国银行相关公告为准,我公司将根据中国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的基金代销网点和销售网站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3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2只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混合”,基金代码:501098)、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304)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3年1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3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23年1月3日起参加天天基金的赎回费率等优惠活动,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均可参与,适用投资者范围、具体参与基金、活动结束时间以及赎回费率折扣等各项优惠活动细则以天天基金的公告为准,我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如下:

(1)参与优惠活动的赎回费为扣除归基金净资产部分后的费用,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天天基金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天天基金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天天基金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天天基金。

(2)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若由天天基金代销,且届时优惠活动仍然持续,则该基金自动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基金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本公司另行公告确定。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是否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http://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3日

建信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指数量化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建信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发起A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

建信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发起A

建信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发起C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3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