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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惹质疑 禾盛新材控制权将落向何方?

12月29日,禾盛新材股权司法拍卖结果出炉,其中26238284股以约1.67亿元的底价被拍下;51429633股因无人出价,暂时流拍。

此次司法拍卖涉及的股权为禾盛新材原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占公司总股本31.3%。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拍卖的结果或决定禾盛新材的控制权花落谁家,从结果上看,两个拍卖项目仅有10.58%左右的首发限售股被名为李云飞的买家以底价拍下,但暂无从知晓竞买人与原股东之间的关系。

此外,12月21日,禾盛新材因修改公司章程收到深交所关注函,从内容上看,修改后的章程针对股东权利作出多重限制。

对此,《证券日报》的记者致电禾盛新材,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我们也是通过公开的竞价结果确认书了解到的买家信息,至于章程修订是否违规,或需交易所判定。”

修改章程是为“顾全大局”?

12月17日,禾盛新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而该议案受争议颇多,主要在于修改后的章程对股东权利作出较大限制。

有投资者在第三方平台质疑此项修改的合法性,“公司章程不得剥夺、限制股东选任董事的基本权利,不得违反《公司法》第126条‘同股同权’的强制性规定,不合理地限制市场化的公司收购行为。”

12月21日,禾盛新材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禾盛新材重点就《公司章程》修订案的两方面作出说明,一是说明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限定董事会换选比例及董事任职资格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能,若后续发生控制权变更时,是否会导致公司主业变更,以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相关从业资格的限定是否合理等。

12月28日,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禾盛新材称,公司董事会基于稳定发展的需要,为避免未来因控股股东变更而可能出现的潜在的控制权之争罢免董事会成员造成董事会成员结构不稳定,以及避免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影响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拟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限定董事会换选比例及董事任职资格,营造相对稳定的董事会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的公允和稳定。此外,公司主营业务为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对管理层有一定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若公司在面临控制权争夺中没有事前设定管理层资历和保障管理层持续、稳定的相关合理条件,则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经营规划将很可能被改变或打乱,有可能导致公司陷入控制权争夺的乱局中。

股东大会将审议修订议案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阳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禾盛新材董事的考虑是合理的,在以往上市公司案例中也有前车之鉴。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各争夺方会为自身利益推选己方董事,若争夺方成为新实际控制人为了快速巩固控制权,会通过改选董事议案罢免尚在任期的现任董事,因此,禾盛新材《公司章程》修订有利于保障董事会结构的稳定性,有效避免了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下公司治理的混乱,也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

据了解,审议此次修订章程议案的股东大会将在2023年1月5日召开,而相关的股权登记截至时间为12月27日下午3点,这也就意味着此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将无缘参与。

对此,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正常情况下,董事会确实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来限制大股东权利,但在涉及股权司法强制拍卖之际,董事会修改章程来限制潜在投资人的权力,则有滥用董事会职权妨碍司法执行的嫌疑。”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李名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为防止所谓的‘野蛮人’入侵,纷纷修改公司章程。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收购人设置收购障碍,增加收购成本和难度;二是强化对公司董事和高管利益的保障。不过,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控制权条款的约定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的合法权利,法律也会保护合法正当收购行为、确保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不太可能有新的投资人入主,因为新进入的大股东控制不了董事会则无法保护和体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拍卖难以执行之后,法院可能会限制现有董事会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从而推动新一轮的司法拍卖。”柏文喜表示。

12月29日,《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深交所投服热线,负责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时还不清楚是否违规,还需要看具体业务部门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