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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09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年11月24日00:00起,至2022年12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685,041,125.3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743,606,639.78份的39.29%。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本次大会召集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够成 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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