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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2月27日,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与吴长富、山阳县绿洲宫玉厂、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吴长富持有的标的公司67%的股权,以此取得标的公司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权。本次交易以具有矿业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67%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3,065万元人民币。

● 标的公司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采取地下开采方式,年生产 规模66万吨,矿区面积2.51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270米至600米,采矿权证已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目前正在办理采矿权延期手续。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5100万元,专项用于办理采矿证延续。目前,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权益金已缴纳完毕,各项手续正在有序办理中。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持有的矾矿项目尚未进行实际开发,尚未产生销售收入,标的公司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等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标的公司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证已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权益金已缴纳,但标的公司最终能否取得采矿证延期许可以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 2020 年7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 2020 年12月出台的《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明确该项目不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但当地处于秦岭支脉,环保政策要求较为严格。

4、本次交易基于公司对战略布局和对新能源储能领域行业前景的判断,但矾矿项目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未来市场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5、矾矿项目前期已完成选矿试验、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目前尚未实际开发。未来投产尚需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营状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27日,公司与吴长富、山阳县绿洲宫玉厂、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吴长富持有的标的公司67%的股权,以此取得标的公司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权。

根据山东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鲁大地矿评报字(2022)第116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矾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鲁大地资评报字(2022)第4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199,712,800元。基于此估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6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3,065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姓名:吴长富,男,中国国籍,居住地:陕西省西安市,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长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2、住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十里坪镇转路沟村

3、法定代表人:吴长富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667968466H

5、注册资本:9,2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2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 (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结构:如下表

9、经营情况:矾矿项目未进行实际开发,标的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心资产情况

采矿许可证号:C6100002012012110123961

采矿权人: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商南县

矿山名称: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

开采矿种:钒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66万吨/年

有效期限:有效期拾年,自201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

矿权历史沿革: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采矿权是通过探转采的形式取得,2012年1月17日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2.51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270米至600米标高,共有8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

根据2021年11月19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陕西山金矿业 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陕自然资矿保备【2021】63号)及其评审意见书(陕矿产资评储发【2021】45号),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矿石量4610.29万吨,V2O5量499882吨,V2O5品位1.08%,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量521.98万吨,V2O5量52512吨,V2O5品位1.01%;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690.74万吨,V2O5量166801吨,V2O5品位0.99%;推断资源量矿石量2397.57万吨,V2O5量280569吨,V2O5品位1.17%。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1月数据已经陕西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陕华审字(2022)第Z199号审计报告。

(四)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产权清晰,除质押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名下股权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情况。

经查询,标的公司股权目前涉及2笔查封、冻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吴长富、山阳县绿洲宫玉厂负责解除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并保证标的公司股权及其资产不存在除向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质押外的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对外担保、第三人的优先权或第三人主张权利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标的公司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情形。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等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山东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鲁大地矿评报字(2022)第116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矾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鲁大地资评报字(2022)第4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楼房沟采矿权评估值31842.11万元,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19971.28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67%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3,065万元。

(一)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1月30日。

(二)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矿权采用收益法,标的公司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矿业权收益法预测假设

(1)评估依据的《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矿区钒矿勘探地质报告》及《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能客观反映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的禀赋条件;

(2)评估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以设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在未来矿井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5)在未来矿井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6)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四)评估方法与结论

1、采矿权收益法评估方法与结论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方法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评估方法。

根据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66万吨/年。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评估对象的生产规模属于中型矿山,其服务年限大于5年。《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2000t/d采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9年8月编制提交,设计的技术参数及经济参数齐全,可供评估选取利用,该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条件,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一年现金流入量;

CO一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一年净现金流量;

i一折现率;

t一年序号(t=1,2,3,…,n);

n一评估计算年限。

根据《勘探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陕国土资评储发〔2010〕135号),截至储量估算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储量估算范围内保有资源量(331+332+333)类矿石量4764.67万吨,V2O5量516745吨,平均品位1.08%,其中:(331)矿石量524.70万吨,V2O5量52792吨,平均品位V2O5 1.01%;(332)矿石量1690.74万吨,V2O5量166801吨,平均品位V2O5 0.99%;(333)矿石量2549.23万吨,V2O5量297152吨,平均品位V2O51.17%。

(1)可采储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设计损失量 -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损失率)

矿石量=(3891.03 - 105.55)×(1-15%)=3217.66万吨。

V2O5量=(415711.30 - 11606.67)×(1-15%)=343488.93吨

(2)服务年限:T= Q÷[A×(1-ρ)]

式中:T一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一可采储量;

A一矿山生产规模;

ρ一贫化率。

将上述参数代入上式计算得出,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T=3217.66÷[66.00×(1-15.00%)]≈57.36(年)。

(3)产品产量:矿区生产规模为660000.00t/年;地质品位1.0675%;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矿石贫化率为15.00%;钒总回收率为78.78%。

则正常年份产品产量为:

98%五氧化二钒产量=矿石产量×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660000.00×1.0675%×(1-15.00%)×78.78%÷98%

=4814.22(吨)

(4)产品价格:自2019年12月以来,98%五氧化二钒不含税销售价格围绕9万元/吨上下波动,2022年3月98%五氧化二钒不含税价格一度达到13.56万元/吨,后迅速回落至8.9万元/吨,自今年7月下旬以来,98%五氧化二钒价格持续回升,目前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82万元/吨。

本项目评估参考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平均价格,确定98%五氧化二钒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7738.90元/吨。

(5)销售收入: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假设本矿山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以项目进入稳产期为例:

销售收入=产品产量×不含税销售价格

=4814.22×97738.90÷10000.00

=47053.62(万元/年)

(6)成本费用: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为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之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其参数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选取。

(7)固定资产投资: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分析估算确定;也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账面值分析确定。由于该矿为拟建矿山,本项目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取。

(8)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基础上,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时点的评估价值为31842.11万元人民币。

2、标的公司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与结论

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总资产账面价值5,418.7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2,268.28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849.5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价值为32,222.16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12,268.2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953.88万元。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增减值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一一建筑物类资产

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10,854.23元,评估值38,550.00元,评估增值27,695.77元,增值率为255.16%。主要原因为:评估基准日与房屋建筑物建设期相比,人工费用、材料费等上涨较大,且会计摊销年限短于房屋经济寿命,故造成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一一设备类资产

账面价值为385,395.40元,评估值285,471.13元,评估减值99,924.27元,减值率25.93%,增值原因为: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不同,故导致评估减值。

(3)无形资产一一矿业权

矿业权账面价值50,140,460.00元,评估值为318,421,100.00元,评估增值268,280,640.00元,增值率535.06%。主要原因为:账面价值为矿业权取得成本摊销后的账面价值,本次收购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故造成评估增值。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吴长富

乙方2:山阳县绿洲宫玉厂

丙方(项目公司):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有意在新能源储能相关矿业领域寻找合适的资产进行投资或收购。

二、丙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金9280万人民币。乙方1和乙方2分别持有丙方76.3%和23.7%的股权。乙方2为乙方1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三、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以此取得丙方的核心资产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采矿权。后续各方将以生产初级五氧化二钒为起点,向钒产品深加工方向延伸,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各方已于2022年10月13日签订了《陕西楼房沟钒矿项目收购框架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与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丙方所持《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6100002012012110123961,开采矿种为钒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一期为66万吨/年,矿权面积为2.513km2,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开采深度为由1270米至600米标高,共有8个拐点圈定。

丙方所持上述采矿证已过期,甲方全资子公司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已向丙方提供借款5100万元专项用于办理采矿证延续。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延续采矿许可证权益金已缴纳,各项手续正常办理过程中。

1.2 项目公司概况

1.2.1公司名称:【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1.2.2注册资本:人民币【928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已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第二条 本次合作交易方案

2.1标的股权转让及价款

2.1.1 山东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了鲁大地矿评报字(2022)第116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矾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鲁大地资评报字(2022)第4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项目公司整体估值为199,712,800元。基于此估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项目整体交易价格为1.95亿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1向甲方转让项目公司【6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065】万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伍万元整)。交易完成后甲方持股比例为67%;乙方1持股比例为9.3%,乙方2持股比例为23.7%。

2.1.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若产生相关税费,由甲方及乙方1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2 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支付与相关安排

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节点:

乙方负责解除所持丙方股权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并保证项目公司股权及其资产不存在除向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质押外的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对外担保、第三人的优先权或第三人主张权利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标的公司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在上述条件均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其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3919.5】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节点: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3919.5】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1)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政务服务网登录秘钥、全部合同、各类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财务资料(账簿、会计凭证、历年纳税申报表、中介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贷款卡、开户印鉴卡、未使用的票据、银行账户印鉴、网银登录名称和密码、网银KEY、U盾、税务CA证书及账号、密码等)交由甲方委派的人员进行保管。

(2)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时完成丙方全部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到位,并配合丙方清理完毕除对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借款以外其他所有负债;此后经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相关债务全部清理完毕且乙方已实缴全部注册资本;

(3)各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并完成新的公章等印鉴刻制;

(4)持续满足本协议第六条乙方承诺和保证的所有条件;

(5)第一期交易价款达到支付条件并已支付完毕;

第三期交易价款支付节点:

第一笔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6个月内,且丙方所持楼房沟钒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延续完成后,甲方向乙方1支付其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3,919.5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第四期交易价款支付节点:

完成第三期交易价款支付,且第一笔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其剩余1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306.5万】元(大写:壹仟叁佰零陆万伍仟元整)。

第三条 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

3.1股东会

3.1.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项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项目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表决一致同意。

3.1.2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2董事会

3.2.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3】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担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共同委派【1】名董事。

3.2.2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不低于2/3】以上(含本数)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3监事

3.3.1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甲方委派担任。

第四条 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4.1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4.2项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项目公司其余人员由项目公司公开招聘。

第五条 合作期间股权处分限制

5.1 乙方同意,为维护本项目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本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项目公司中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股东一方不得质押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或对其股权设置任何负担,也不得签署任何股权质押或负担的合同、协议、申请或其他任何文件,但经各方书面同意,为项目公司融资而签署此类文件的情形除外。

5.3因项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同比例减持或稀释其各自所持丙方股权。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甲方承诺,将把该项目作为公司重点工程按计划推进,使项目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2 乙方承诺,除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向丙方提供的借款之外,丙方在股权交割日前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清理解决,丙方应聘请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对相关债务全部清理情况进行确认。

6.3乙方保证,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前未与任何自然人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

6.4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拥有经营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行政许可、批复等,不存在未经披露的被市场监管、税务、环保、规划、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的情形。

6.5乙方保证,除因项目公司向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借款乙方进行的股权质押外,项目公司股权及其资产不存在未经披露任何的抵押、质押、查封、对外担保、第三人的优先权或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等情形。

6.6乙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指未判决或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及纠纷。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7.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相关约定的,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纠正并承担给甲方及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日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1除应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外,还应与乙方2一同分别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

7.2 如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无法正常履行,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减损措施并知会其他方,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损失,不应要求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7.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1、乙方2或丙方未按照约定配合甲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或未及时向甲方移交项目公司全部资料或不配合甲方管理项目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中甲方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三分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1、乙方2及丙方需分别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甲方保留解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权利。

7.4因甲方单方原因,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付交易价款万分之三向乙方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1有权解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乙方1解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甲方应将乙方1股权转回给乙方1,并向乙方1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

7.5 因任何一方股东主观故意,造成项目停滞无进展半年以上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项目停滞期间产生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维护费用的总和。

......”

六、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

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属于国内大型石煤矾矿,矿石储量大、品位高,矿体连续性较好,采选技术相对成熟。标的公司已具备年产66万吨采矿权许可证,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多家机构对该项目出产钒矿石进行了小型条件和实验室扩大试验,具备建设、投产条件。

标的公司持有的矾矿项目尚未进行实际开发,尚未产生销售收入,标的公司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等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新能源的新材料矿产是公司“十四五”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一环,以钒矿为基础的液流电池在电网调峰、调频、长时储能和中大型储能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本次交易是公司落实黄金+新能源新材料矿产“双轮驱动”战略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延产业链整合能力,实现国内矿业布局突破,是公司加快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落地的积极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在双轮主业方向上均迈出坚实的一步。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持有的矾矿项目尚未进行实际开发,尚未产生销售收入,标的公司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等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标的公司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证已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权益金已缴纳,但标的公司最终能否取得采矿证延期许可以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 2020 年7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 2020 年12月出台的《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明确该项目不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但当地处于秦岭支脉,环保政策要求较为严格。

4、本次交易基于公司对战略布局和对新能源储能领域行业前景的判断,但矾矿项目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未来市场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5、矾矿项目前期已完成选矿试验、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目前尚未实际开发。未来投产尚需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2月27日,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融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双方将在战略协议指导原则下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互补优势,围绕钒矿资源全产业链布局开展合作,共同促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市场健康发展。

● 战略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内容的原则性约定,战略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尚需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根据具体业务合作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协议签订及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 战略协议的签署背景为公司收购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67%股权,以此取得其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权。该矾矿项目尚未进行实际开发,未来投产尚需资金投入,建设周期较长,且采矿许可证已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若陕西山金未来资金筹措、投产建设、采矿证延续不及预期,又或矾矿项目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可能直接影响到此次战略协议项下具体合作事宜的达成,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专注于金矿、新能源新材料矿产采选及产业链延伸投资方向,在矿产开发领域拥有专业、成熟的经营团队。2022年12月27日,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山金”)67%股权,陕西山金核心资产楼房沟钒矿项目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钒矿石量 4610.29万吨,五氧化二钒资源量499882吨,五氧化二钒平均品位1.08%,为公司进入新能源新材料矿产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

大连融科成立于2008年,是全球领先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高纯钒化学品和合金材料制造商和技术服务商,拥有从钒化学氧化物材料加工、高性能电解液生产、电堆制造、电池系统集成到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设计、建设与维护在内的全产业链生态布局。

鉴于双方资源储备和专业技术优势高度互补,双方愿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促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市场健康发展。

二、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56692476030

成立时间:2008-03-26

法定代表人:郝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2008-03-2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20-1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为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互补优势,围绕钒矿资源全产业链布局开展合作,共同促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市场健康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双方愿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现就全面战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方将利用自身在新能源新材料矿产采选领域积累的资源、人才和运营优势,以开发陕西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为切入点,为双方未来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2、乙方拥有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相关核心技术,具备大规模批量化生产全钒液流电池功率单元及容量单元的能力,乙方将发挥自身产业技术和市场占比优势,促进双方在新能源储能领域的广泛合作。

(二)合作方式

1、钒矿资源投资与开发

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以提升楼房沟钒矿项目下游产业综合利用开发水平。双方未来还将继续合作开发国内外优质钒矿资源项目,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产品与服务合作

甲乙双方将彼此视为重要的供应链合作伙伴之一,双方将根据钒产品市场需求、价格情况,结合自身排产、工期和采购计划等实际情况,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供应合作模式,给予对方一定优惠待遇。

3、产业布局

根据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和钒材料市场发展情况和政策要求,双方拟发挥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作用,采取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技术授权或产品代工等方式,在全钒液流电解液、高纯度钒产品、储能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多种合作。

4、储能市场开发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在客户信息、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全钒液流电池在新能源发电、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和工商业用户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双方业务发展,提升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性合作的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须另行签署协议。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可就本协议是否进行延期进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与大连融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规划和未来经营需求,为增强延新能源储能产业链整合能力所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公司在下游全钒液流电池和高端钒产品方向投资拓展奠定合作基础。本次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相关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战略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战略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内容的原则性约定,战略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尚需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根据具体业务合作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协议签订及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3、战略协议的签署背景为公司收购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67%股权,以此取得其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权。该矾矿项目尚未进行实际开发,未来投产尚需资金投入,建设周期较长,且采矿许可证已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若陕西山金未来资金筹措、投产建设、采矿证延续不及预期,又或矾矿项目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可能直接影响到此次战略协议项下具体合作事宜的达成,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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