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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新政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会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草局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以此巩固四川现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果,继续发挥新一轮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流域共抓大保护格局尽快形成。

据了解,早在2019年,四川就印发实施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奖励政策》的实施,实现了四川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1个市全覆盖,长江、黄河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新突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奖励政策》到期,中央对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相关又提出了系列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完善,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将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推动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动跨省和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搭建上下游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实现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期限将持续至2025年,重点实施范围为四川省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赤水河及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

“上一轮《奖励政策》是重点对长江流域的市实施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扩大为对长江、黄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承担保护治理责任的市实施激励政策。”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进一步将激励手段细分为引导资金和专项奖励资金:引导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资金来源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奖励资金是对区域内跨县和典型中小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定额奖励。

另外,《实施方案》鼓励开展流域横向生态综合补偿,适时选取补偿试点,鼓励市进一步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其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要强化对各市推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指导协调机制,提出要强化对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