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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