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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国新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1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浙资运营下属子公司浙江富浙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智能安防领域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浙资运营将继续深化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