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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议案于2022年11月1日获得通过。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2022年11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2年11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5,561,309.45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2年12月1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17571(A类)、017572(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12月12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7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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