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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股东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晟基金”),股东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基金”),股东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三期基金”)均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

根据减持计划,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13,3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毅达汇晟基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2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61,900股,其中毅达汇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2,831,900股,人才三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3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实施股份减持情况

(一)减持原因:自身业务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中合计减持比例,为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该数据与各项减持比例相加存在差异,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四舍五入所致。

2、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持有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分别下降0.0242%、0.0057%、0.0038%。

3、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中,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按照减持预披露公告的内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数量为2,861,900股,未超出其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前述事项导致本次减持过程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其减持计划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三)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均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业务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21,22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1)毅达汇晟基金

毅达汇晟基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并已获协会通过备案。

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将按照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减持,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不违反本单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①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 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单位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③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④ 如本单位违反以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 本单位将善意履行发行人股东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本单位拥有的发行人股东身份权利操纵、指示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发行人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② 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同发行人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

2、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湛蓝基金”)累计减持股份及被动稀释后持股比例低于5%,不触及邀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合计持有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553,0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73,4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3,413,386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2,560,040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股东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同时,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总股本增加,导致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事项导致其持股比例由8.449087%下降至4.9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注:1、上表中合计减持比例,为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该数据与各项减持比例相加存在差异,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四舍五入所致。

2、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分别下降0.0122%和0.00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本次事项导致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三)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出具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湛蓝基金”)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73,42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3,413,386 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2,560,04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股东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1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70,934股。其中钟鼎五号基金减持2,152,834股(其中1,302,834股为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变动后减持);钟鼎湛蓝基金减持318,100股,均为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变动后减持。同时,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上述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综上,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股东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比例合计达到1.459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友诚路149号SK大厦40层全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友诚路149号SK大厦40层全层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股份减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航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2、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盛航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上市公司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29)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630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同时,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8.449087%下降至4.9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盛航股份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钟鼎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湛蓝基金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73,4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3,413,386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2,560,040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下简称“本轮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减持5,866,934股,其本轮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420,000股,占减持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8.44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553,066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合计减持比例,为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该数据与各项减持比例相加存在差异,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四舍五入所致。

2、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分别下降0.0122%和0.00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本次事项导致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盖章):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严 力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盖章): 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严 力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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