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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50”;交易代码:159949)自2022年12月9日起,新增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9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华泰证券、信达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招商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东兴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上海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天风证券、联讯证券、华创证券、华鑫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华南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国联证券、华金证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1751

网址:www.glsc.com.cn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楼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联系电话:021-20655438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760270628.1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467679875.75份)的51.8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760270628.1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2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4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转型为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并修改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费率,增加摆动定价机制、侧袋机制等事项,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上述文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披露修订后的《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于2022年12月9日起生效,原法律文件于同日起失效。

《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投资者持有的原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原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自《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各类基金份额继续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5年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5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将自2022年12月1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认购费为500元/笔。

除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外,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自204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华安颐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5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而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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