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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 暨持股降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47,487,286股减少至38,499,961股,持股比例由6.1672%降至4.99999%,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凌沣”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减持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珠海凌沣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珠海凌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987,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72%,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凌沣持有公司股份38,499,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67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上述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正元地信

股票代码: 688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485(集中办公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485(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郭飚

注册资本:14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394324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提供与投资相关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6-16 至 2025-06-16

股东名称: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8521%,珠海元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7.7113%,珠海博容永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9366%,珠海钰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7958%,珠海凌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70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正元地信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正元地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1,263,8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25504%。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2,763,83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5504%。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8,499,9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9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郭飚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郭飚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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