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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ST康美再触涨停,发公告提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相关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康美”或“公司”)11月28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25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ST康美公告截图

继24日、25日后,ST康美28日再次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20次。据同花顺财经透露,异动原因之一可能是近日康美(重庆)智慧药房紧急接受委托向悦来国际会展中心方舱医院、重庆国际会展中心方舱医院,以及重庆市中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涪陵区中医院、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等多家医疗机构提供中药“防感汤”及治疗处方等的代煎煮和配送服务。

ST康美在公告中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1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事项情况方面,公告表示: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告提示了相关风险:公司先后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9月3日、2022年10月29日披露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揭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且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30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前期已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共计60,498.99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98.99万元,具体影响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ST康美28日收报2.44元/股,总市值338.28亿元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