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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11月1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类别。

2.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于2022年11月28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Y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或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4.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见“5、基金销售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4.2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3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4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5.基金销售机构

5.1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Y类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根据《个人养老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若上述基金销售机构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2.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在目标日期2040年12月31日(含该日)以前,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对每份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0年9月1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类别。

2.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于2022年11月28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Y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或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4.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见“5、基金销售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4.2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3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4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5.基金销售机构

5.1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Y类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根据《个人养老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若上述基金销售机构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两个工作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2.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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