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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 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发来的《关于减持特力A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远致富海在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累计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6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自2021年5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2年11月25日,远致富海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5%。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致富海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二、累计减持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一)远致富海权益变动情况

(二)远致富海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962,232股,占总股本的8.8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远致富海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远致富海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远致富海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本次权益变动后,远致富海仍在其最近一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特力A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2.远致富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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