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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聊城鲁信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鲁信工业转型升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7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22年6月22日实施完毕,总股本经“每10股转增3股”后由109,600,000股增加至142,480,000股,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减持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未违反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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