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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信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表示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荣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该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

至2022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如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琬株、欧阳可欣

联系电话:0755-85285686

传真:0512-6617361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疫工作依然严峻,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的健康,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届时请根据苏州市最新的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公司将通过华为云视频会议向报名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供网络视频会议服务。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12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于2020年12月24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6日,本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4250100019000001377”);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法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2月2日,公司依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87175724294”),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已于2021年2月4日依法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注销之日起失效,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已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771.64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157.63万元,合计为1,929.27万元。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02号),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上资金的述置换。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1,548.11万元。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94,604,881.66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3,20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在原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原二期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建设面积23,593.00平方米,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110.33万元,本次调整后,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面积增加至24,950.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9,768.00万元,新增资金需求657.67万元,针对新增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以来,公司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为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性研究,决定将计划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9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目前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额,公司将按募投计划项目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注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22,784.57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先期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2,275.82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25,060.39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于2022年12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已有部分机器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剩余工程在持续建设中。在该项目完全建成前,部分人员、供应链及配套设备与原有产线共用,尚未完全形成独立的生产能力,因此暂未能核算其产能利用率以及实际效益,待项目建成后再单独设立管理、核算体系,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2022年12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该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智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56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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