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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曾用名: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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