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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万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公司副总经理万坤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0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公司于2022 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2022 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近日,公司收到万士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告知函》、万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士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尚未减持,万坤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士文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万士文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万坤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万士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告知函》、万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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