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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嘉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2日

关于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起对旗下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简称及代码如下:

二、相关费用说明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个月为30个自然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0%。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1、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14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首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确认份额。

2、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最低申购金额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目前亦不能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信息为准。

六、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huian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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