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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增加Y类基金 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为适应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需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拟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旗下2只公募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份额类别。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

现将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二、基金份额的增设及分类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增设及分类规则

本次修订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是指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本次修订所涉及的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类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本类别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Y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Y类基金份额基金费率

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需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对Y类基金份实施优惠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具体方案如下: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时间安排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四)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释义”部分增加或调整如下表述:

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A类基金份额:指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3、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类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本类别基金份额

4、个人养老金资金:指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二)在基金合同“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增加份额类别的描述如下: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本类别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领取期的资金使用需求,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鼓励投资人长期领取行为。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作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在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

1、针对基金转换,增加描述如下:

如开办其他基金份额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还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针对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增加描述如下: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分别明确各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管理费、托管费率,并增加: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修改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计算锁定持有期;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对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有关事项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2022年11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关注,本基金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19日证监许可[2018] 1671号《关于准予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为使您更好地了解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基金。

一、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本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本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为1985-1995年出生,预计于2050年左右退休(55-65岁)的投资者。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50,是指本基金以205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5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在2050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50年终止运作。本基金逐年的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随着产品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二、了解本基金业务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或者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1、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文规则第(2)条中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5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5年。在累计持有满5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19年6月5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24年6月3日起可以赎回。

(2)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205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205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即2046年1月1日至205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该等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至2050年12月31日止,投资者自205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即2046年1月1日后至205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份额,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至2050年12月31日止,投资者自205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48年12月2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51年1月1日(若2051年1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2、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可能面临:(1)集中度风险;(2)被投资基金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3)被投资基金风格偏离风险;(4)被投资基金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等。

3、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2050年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产品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4、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50,是指本基金以205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5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在2050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50年终止运作。

5、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6、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8、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港股通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子基金间接投资于境外市场,可能面临境外投资风险,包括:(1)境外市场风险;(2)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3)政治风险;(4)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5)税收风险等。

(八)其他风险

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了解本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变化:

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

① 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② 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每年设置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可在此比例的上浮10%,下浮15%内调整。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

(二)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筛选策略、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等。具体策略内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四、了解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费用

(一)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二)基金的认购、申购费及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2、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综合考虑自身的年龄和退休日期、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本基金运营状况与本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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