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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不予确认的公

因台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下午临时暂停交易。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投资者于2022年11月2日提交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即2022年11月2日本公司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适用基金如下: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参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赎回

(含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1月03日起,对通过基煜基金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投资者实施赎回费率优惠。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至2022年12月02日,活动时间若有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上述适用基金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2、优惠说明:

(1)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含转换转出)上述适用基金时收取,上述适用基金优惠前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上述适用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或基煜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3日

鹏华永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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