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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答复科创板首轮问询,主要产品及市场竞争力等被问

2022年9月23日,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锴威特”)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锴威特、主要产品及市场竞争力、技术先进性、客户、成本和毛利率、期间费用、存货、及现金流量等13个问题。

关于主要产品及市场竞争力,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不同类别MOSFET的研发难度、应用领域差异及市场空间、市场前景,发行人平面MOSFET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是否面临被替代的风险;(2)平面MOSFET不同电压段产品的研发难度、应用领域、市场发展状况及国产化率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同电压段产品的销售结构,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公司平面MOSFET产品的竞争力;(3)FRMOS与MOSFET并联FRED方案的具体差异、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独立承担国家级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FRMOS、高压超结MOSFET、沟槽型MOSFET、SiC功率器件、功率IC等产品的技术水平,较少的原因及客户拓展、在手订单情况,对外采购前述产品的原因,相关产品中自研与外采的具体构成,是否计入收入;(5)MOSFET、FRMOS、SiCMOSFET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题干(3)中市场排名及市场地位的表述依据,并将统计数据更新至最新状态;(6)结合题干(4)所列情形,充分分析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业绩增长点,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锴威特回复称,未来三类MOSFET的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体现出三类MOSFET之间主要为互补关系;从大类来看,三类MOSFET的下游应用领域均包含、工业控制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发行人从设立之初,瞄准当时国产平面MOSFET可靠性较低的痛点,决定以平面MOSFET技术路线作为发行人的主要研发方向,集中优势研发力量进行产品攻关,推出的平面MOSFET取得了市场认可。目前,发行人已在平面MOSFET技术路线的基础上,开发出FRMOS等特色工艺产品,并通过技术积累研制出了1500V超高压平面MOSFET。从同行业公司来看,、、均将平面MOSFET作为主要产品之一,发行人的平面MOSFET符合行业技术方向。

综合来看,发行人平面MOSFET符合技术发展趋势、整体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发行人利用相关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FRMOS产品性能高,具有较强技术先进性。

发行人上述功率器件产品目前销售较少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获取的晶圆代工产能较小、产品未能大规模推广等;功率IC目前销售较少的主要原因系市场推广时间短、目标客户多属于高可靠领域,其认证周期长等。发行人上述细分品类产品客户开拓情况良好,其中功率IC产品2022年1-6月(收入口径)增长迅速,较2021年全年增长143.35%,达到2,846.02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沟槽型MOSFET、高压超结MOSFET、SiC功率器件、功率IC存在少量外购产品的情形。发行人外购产品的原因系已批量出货产品系列尚未完全覆盖客户需求,为维护和稳定客户关系,发行人少量外采相关产品并配套销售给客户。其中,发行人外采自身已开发但尚未批量出货的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71.79万元、84.32万元、200.25万元和5.69万元;外采未开发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8.41万元、186.23万元、398.49万元和189.79万元。

发行人报告期内外购产品收入金额较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核心技术收入数据不包含上述外采产品的销售收入。

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市场地位的表述均具有合理客观的第三方依据。

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相比,存在成立时间较晚、人员规模较小、发明专利数量较少、产品结构单一且以平面MOSFET为主等劣势。尽管发行人存在前述竞争劣势,报告期内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展现出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1)在成立时间较晚、人员规模较小的情形下,发行人凭借高性能的产品实现快速发展,达到较高的人均创收

相较竞争对手成立时间较晚属于发行人客观存在的竞争劣势,人员规模较小属于Fabless企业的共有特点。由于Fabless模式企业自身不进行晶圆制造,具有轻资产、人员规模小的特点。根据公开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东微半导截至2022年6月末员工人数为98人,亦存在人员规模较小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作为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人员规模较小具有合理原因。针对人员规模较小的情况,发行人已持续吸纳人才,扩充人员规模,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逐步增长,由2019年末的56人增长至2022年6月末的87人。发行人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提升业内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亦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吸纳人才,扩充人才梯队,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发行人在人员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的客观不利条件下,凭借高性能的产品迅速取得市场认可,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发行人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制,人均创收逐年提升。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人均创收分别为190.50万元、192.93万元和246.74万元,人均创收金额高于士兰微、华微电子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获得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客户的认可,体现出发行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对较少,一方面由于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的客观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部分发明专利采取了“双申”的策略。

发行人部分报告期前的发明专利采用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双申的策略,根据行业惯例,“双申”的发明专利会被延迟审查,通常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定时间后,才会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国博电子反馈回复,其于2018年以“双申”形式申请的10项发明专利,截至2021年12月仍处于审查中。可见“双申”形式申请的发明专利审核周期会显著长于一般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

前述原因导致发行人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受到一定影响,2021年发行人发明专利申报逐步停止采用“双申”策略,2022年发行人新增功率IC相关发明专利授权6项,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已稳步提升。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2项(另有50项发明专利申请处于等待实审提案状态)。

除发明专利数量外,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转化也是衡量公司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发明专利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5,545.27万元、7,726.57万元、12,948.14万元和7,135.51万元,增长迅速,体现出发行人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发行人自设立时即制定了“功率器件+功率IC”的双轮驱动战略,其中功率器件中发行人主要定位于功率MOSFET。技术路线方面,公司早期以平面MOSFET为主,并逐步布局沟槽型MOSFET和超结MOSFET。同时,因发行人功率IC产品主要针对高可靠领域应用,该领域具有产品型号多、需求数量小、认证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功率IC未大规模形成销售,整体产品结构以功率器件为主,其中功率器件以平面MOSFET为主。

针对前述竞争劣势,发行人已采取产品多元化策略进行应对。发行人充分发挥Fabless经营模式灵活、轻资产的优势,结合自身对行业需求的洞察和理解,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系列,形成了FRMOS、SiC功率器件、功率IC等特色产品,其中SiC功率器件和功率IC主要着眼于高可靠领域客户。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平面MOSFET(不含FRMOS)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5.61%、83.99%、77.97%和51.21%,单一产品结构的集中度持续下降;功率IC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00%、2.41%、5.76%和24.39%,SiC功率器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0.02%、0.29%、0.49%和2.04%,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发行人的多元化产品策略已取得一定成效。随着国产替代进程的加速和高可靠客户陆续完成产品验证,预计未来发行人功率IC和SiC功率器件等产品的收入占比将逐步提升,届时发行人产品结构单一的不利情形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作为Fabless设计企业,在市场供需关系紧张时,Fabless企业的产能往往难以与下游需求同步增长,进而给销量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发行人2021年公司中测后晶圆销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1年全行业的晶圆代工产能供应较为紧张,加之上海汉磊自身战略调整,减少了向发行人的晶圆代工产能,同时公司主要晶圆代工厂之一西安微晶微的产能扩产仍处于爬坡阶段,向发行人的晶圆产能供应量虽有所增加,但整体来看2021年晶圆供应总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同时,受上述原因影响,尽管发行人2021年对必易微的销售额持续增长,但发行人占其MOSFET总采购额的占比有所下滑,2021年未进入必易微的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发行人当时的产能供应能力未能完全满足其需求。

为改善晶圆代工产能获取受限的情形,发行人通过购买设备投放于西安微晶微,与晶圆代工厂深化合作关系;发行人亦积极开拓其他晶圆代工厂商,保障产能供给,2022年上半年公司晶圆代工产能供应较2021年已有所提升,详情请参见“问题6/(五)/4、结合报告期内晶圆供应商分散且变动较大的情况,分析产能供应的稳定性,并针对性提示风险”相关问题回复。发行人通过前述措施,晶圆代工产能已得到进一步保障与提升,业务发展受产能制约的不利影响已得到有效缓解。

发行人产品单价较低的产品主要为DN906,该产品是一款集成ESD保护的耗尽型高压平面MOSFET器件,单颗芯片面积小,单片晶圆产出管芯数量达三万颗,且封装采用小型封装,导致产品成本较低,故单价较低具有合理性。从毛利率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剔除数量大、单价低的DN906型号产品(该产品于2021年推出,全年销售毛利率为19.78%,处于合理水平)的相关数据后,发行人产品价格亦处于合理区间,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详细内容请参见“问题4.2关于收入增长”之相关回复。

综上,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合理,产品价格较低主要受DN906的影响,该情形具有合理性,不属于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综上,发行人部分存在的竞争劣势具有合理原因,发行人已通过多种措施减轻其影响;在存在一定竞争劣势的情形下,发行人仍取得了较快发展,产品获优质客户认可,并在研发能力、产品丰富度、人均创收等方面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