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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信德新材高送转收关注函 上市即巅峰超募15亿元

北京4月6日讯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近日对信德新材下发关注函,对公司高送转表示关注。

4月20日晚间,信德新材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9.04亿元,同比增长8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亿元,同比增长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亿元,同比增长13.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2.60万元,同比下降172.41%。

破发股信德新材高送转收关注函 上市即巅峰超募15亿元

信德新材同日披露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共派发现金股利68,00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信德新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首季实现营业收入1.57亿元,同比增长5.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7.70万元,同比增长1.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亿元,上年同期为-527.40万元。

破发股信德新材高送转收关注函 上市即巅峰超募15亿元

关注函要求信德新材核实说明以下事项: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近两年及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可持续性等,分析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背景、分红及转增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炒作股价情形,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关注函要求信德新材补充披露预案的制定过程,包括筹划、提议、审议及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核查说明预案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近1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自预案披露之日前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需详细披露相关情况。说明公司披露预案前1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及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信德新材于2022年9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38.88元/股。上市首日,信德新材盘中最高价报180元,此后股价震荡下跌。信德新材4月25日收报80.43元,目前该股股价低于发行价。

信德新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6,0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582.38万元。信德新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151582.38万元。信德新材2022年9月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计划用于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信德新材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邓俊、李宁。信德新材发行费用总额为19,513.62万元,其中中信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17,506.74万元。

以下为关注函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0号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近两年及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可持续性等,分析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背景、分红及转增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炒作股价情形,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补充披露预案的制定过程,包括筹划、提议、审议及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3.请核查说明预案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近1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况,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自预案披露之日前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4.请说明你公司披露预案前1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及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