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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享28项激励举措

科技日报记者 龙跃梅

4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获悉,《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办法》从评审程序和方法、监管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对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

“同等条件下,申报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申报高新区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等相关企业库,帮助库内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办法》从政策优先、人才及人力资源、激励表彰、宣传鼓励等方面推出28条措施,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激励。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1年初,清远高新区正式启动创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社厅复函同意。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清远高新区创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复函》意见,为规范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深入推进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促进区内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根据《办法》,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和谐劳动关系A级企业、AA级企业和AAA级企业三个等级。申报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原则上在职职工总数须30人以上(含30人),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据了解,《办法》所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是指企业按照《办法》及《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申报,由清远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三方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对评审结果作审定,并作相应的等级评定。

《办法》提出,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制度。具体的申报及评审流程为:自评及申报、初审、现场检查、征求意见、评审、审定、公示公告、授予称号。

建立明确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办法》提出了明确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区三方委员会通过现场定期走访或抽查等方式发现已获评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不符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评审标准的情形并经核实的,及时提请区管委会作出降级或者撤销称号处理。

企业可以在提交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时对照《标准》自动降低等级,经区三方委员会审核提交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可以降低和谐劳动关系等级(原为A级企业称号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另外,对已认定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过提升符合更高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次年可申报更高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定。

企业出现《评审标准》所列一票否决情况,或者在申报、年度报告中隐瞒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情况,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经区三方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区管委会审定,撤销劳动关系和谐荣誉企业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多层次激励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办法》从政策优先、人才及人力资源、激励表彰、宣传鼓励等方面推出28条措施,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激励。

在政策优先方面,同等条件下,申报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申报高新区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等相关企业库,帮助库内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降低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由区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安排专人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

在人才及人力资源方面,优先安排市、区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培训,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可免费获得5个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含教材资料、评价认定考试)名额。区优先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

在激励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参评高新区“两新”组织竞争性扶持党建项目。作为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两优一先”、职工之友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