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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监管持续发力 为平台健康发展系上“安全带”

近年来,平台经济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稳就业、促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此前,《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出台,提出要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多主体共同进行平台规范与监管,可有效治理平台乱象,引导平台逐步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是依托数字技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平台经济发展快速,从最初的电商平台,到如今成立的社交、外卖、出行、短视频平台,逐渐覆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头部平台企业不仅能够带动就业和消费,还能促进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表示。

但同时,在一些平台上,“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造谣传谣现象频频出现;数据屏蔽、“杀熟”等平台企业垄断行为尚待规范;平台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虚假宣传的现象还仍存在。因此,亟待实施规范的平台监管措施。

如何通过监管更好地治理平台问题,促进平台健康发展?近年来,平台监管政策正逐渐从“强监管”走向“常态化监管”。业内专家介绍,常态化监管意味着监管规则的确定和监管行为的日常化,是贯穿经济运行全过程的日常化监管。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单志广分析认为,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有利于加强平台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维护好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同时,可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助于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

“随着治理政策从‘强监管’转向‘常态化监管’,长期来看,我们还需要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可持续的协调机制,此协调机制应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立法与执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说。

在过去几年,我国逐渐建立健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去年,《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反垄断法》完成修订并开始实施。同时,随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等的制定,行政监管实现了有规可依,可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在政府为主导的平台监管措施出台与实施以外,多主体应共同参与配合,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作用,为共同建设一个良好的平台生态做出努力。

平台企业可建立自我监测与监管机制,规范自身运营与发展。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翟胜宝认为,平台企业应基于自身数据优势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预警与防控机制,以起到对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及时发现与规避的作用。此外,在平台企业内部,要进行自我监管,对用户造假、销假、刷单、控评、偷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有严格的监管惩戒机制,要自查自纠自身是否有诱导、胁迫平台用户等有违商业伦理的不当行为。

人民网财经最近了解到,抖音正积极推进平台治理。为整治平台出现的虚假摆拍现象,其更新了关于“演绎”类作品的内容创作规则,规定创作者发布剧情演绎、发布虚构内容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作品系演绎”字样。同时,平台将处罚未注明“演绎”标识,又刻意利用虚假摆拍获取流量进行不当营销的账号,通过自我监管的方式,逐步减少平台内“摆拍”乱象,引导平台健康发展。

“未来,在推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仍需要站在更高的视野,更加有远见地相互协同,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紧密围绕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和问题进行挖掘和探讨,有针对性地探索解决方案和落地举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姚建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