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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拟发不超35亿可转债 2019上市三度募资共48亿

北京3月31日讯德方纳米昨日晚间披露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截至今日收盘,德方纳米报189.42元,跌幅1.80%,总市值329.15亿元。

德方纳米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德方纳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德方纳米拟发不超35亿可转债 2019上市三度募资共48亿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德方纳米表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德方纳米同日公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此前曾3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27号文核准,德方纳米于2019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9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41.7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662.8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16.7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346.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1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9]4838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12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764,70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1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7,689,604.2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2,310,305.7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549,0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5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43,340.3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1,256,504.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计算,德方纳米自上市以来,已累计募集资金484,663万元。

德方纳米于2019年4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41.78元/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69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董瑞超、金巍锋。

德方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44,662.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346.05万元。德方纳米于2019年4月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39,346.05万元,分别用于年产1.5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锂动力研究院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德方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5,316.77万元,其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3,853.08万元。

德方纳米还于昨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德方纳米实现营业收入225.57亿元,同比增长355.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0亿元,同比增长188.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9亿元,同比增长191.7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36亿元,上年同期为-6.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