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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个别监管指标未达标 1人被警告

北京3月3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范华君对2021年5月上海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个别监管指标未达标情况负有管理责任。上海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对范华君警告。

资料显示,上海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个别监管指标未达标 1人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