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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多措并举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见效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其中,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税收政策影响下,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这一增速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速9.5个百分点。

王道树介绍,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快准稳好落地见效,税务部门在采取一般性服务举措的基础之上,针对这项政策的特点,在方便政策享受和强化风险监管方面,又出台了一系列新招和实招。

在方便政策享受方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名单管理“直达享”。通过大数据精准识别可能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探索实施享受优惠主体“名单制”管理,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的宣传矩阵,政策内容、解读、操作指南精准送达企业。二是减轻负担“轻松享”。大幅度简化优化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样式,将辅助账体系由“4类辅助账+1张汇总表”精简为“1类辅助账+1张汇总表”,并大幅精简辅助账填报项目,努力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三是精简程序“便捷享”。将优惠办理方式调整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努力实现“即报即享”。

在强化风险监管方面,一是聚焦风险“主动管”。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特点,完善政策落实风险疑点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流程风险扫描。二是加强协作“共同管”。主动加强与科技等有关部门沟通,健全完善信息交换、结果互认、异议复核等工作机制,建立鼓励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多部门联合共治格局。